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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八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27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人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427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注销的实习期准驾车型

朱亚洲

320402002930

C1

丁峰

320401083698

B1

李森

320401854529

C1

冯想

320401345771

B2

邹根宝

320482259484

D

刘成

320401929949

C1

周峰

320401930086

C1

李伟龙

320401913338

C1

余新

320401949177

C1

冯仰光

320401936244

C1

李章兵

320402008160

C1

吕雨超

320400906807

D

许进进

320401844146

C1

张红心

320401860593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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