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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九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7-05-24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7年5月24日

附: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唐剑锋

320401993377

黄斐

320401876172

张可蓬

320483395999

唐开君

320401888917

陈德才

320402014070

范子飞

320401978457

王正帅

320401834111

庄飞虎

320402027687

蒲超

320401957525

蒋军军

320482258191

黄标

320401955687

陈治翔

320401936393

郭成福

320401890935

李兵

320482259271

陈益欢

320401996563

李波

320401972550

张平伟

32040194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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