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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三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9-02-27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0227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李晓峰

320402187596

翟永明

320400843070

朱福奎

320402176731

田维勇

320482262708

关强

320402124024

张寅龄

320400460439

楚祥

320483410629

黄永峰

320400475287

汪凯

320402193533

夏一文

320401039083

高春林

320402198894

周佳星

320483406070

梁帅

320402207385

惠红杨

320481304667

丁金庚

320482279611

杨燕锋

320400503258

郭蓝天

320401427177

姜同亮

320402080344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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