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2019年第四批公告】关于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3-06
 

我市存在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档案编号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日期

华建忠

320401645489

20190129

张海锋

320400981011

20190129

刘永福

320481300058

20190108

周荣海

320401036738

20190123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36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电话:0519-8662020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