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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五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9-03-20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下列人员因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为确保驾驶人自身的驾驶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请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手续(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如有疑问,请至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咨询。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320

附: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夏程 

320401836419

岳晓东

320400103082

蒋珺

320401780044

赵晨刚

320400333306

陈饰群

320401703033

杨善东

320402173972

蒋杰

320401293840

李益金

320401720242

丁勇英

320400871599

麻建云

320401652598

孙杏兴

320400373699

吴昊

320401362528

杨虎谕

320401600700

黄若姣

320400807963

褚文胜

320400177965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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