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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五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9-03-20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320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彭群勇

320481315674

沈伟康

320481315235

胡健

320402146583

张友贵

320481314559

乔小华

320402199518

仇虎强

320482280995

沈俊海

320402122735

陆振涛

320401480313

韩国富

320482285768

周金鹏

320401355810

崔欣毅

320402204297

徐国民

320481000847

顾健

320483410278

王森

320401841052

刘成

320402170033

沈军

320401280222

侯坤林

320402128145

周朋朋

320401446773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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