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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3-15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号)等规定,结合贯彻执行2019年4月15日将实施的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特制定本通告:

一、规范电动车生产和销售

1.2019年4月15日前,凡符合旧国标且在我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准许在本市范围销售。

2.自2019年4月15日起,本市范围内凡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3.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车和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等行为。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1.2019年4月15日前,凡在用的无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等可到就近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免费登记上牌(含临时信息牌)。

2.自2019年4月15日起,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核发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停止登记上牌。

3.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

三、规范电动车新业态安全管理

1.本市邮政、快递配送服务车辆由市快递协会指导实行外观标识、车辆尺寸、编号放大、登记发证“四统一”行业自律管理。

2. 本市外卖配送电动自行车逐步全面实行登记上牌、戴安全头盔、统一编号“三统一”企业自律管理。

3.加快推进不符合标准快递、外卖电动车淘汰工作,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能源微面货车等车辆。

4. 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严管严控。

四、规范电动车通行安全管理

1.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至2024年4月14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2.依法严查电动车无牌上路、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现场执法曝光。

3.推行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对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现场执法、信息推送、失信惩戒。

4.设置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严管区域,依法严查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违规上路行驶。依法登记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的专项作业车除外。

特此通告。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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