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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七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9-04-24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下列人员因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为确保驾驶人自身的驾驶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请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手续(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如有疑问,请至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咨询。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424

附: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蔡剑英

320400457767

王勇

320481312878

席加强

320481264463

冯嘉骏

320400907631

袁超平

320401634919

周明新

320400501605

邹振伟

320400437508

胡士军

320401400013

金涛

320401356923

孙征周

320401074266

林忆进

320400402608

田刚

320482258870

张国江

320400176266

王伟忠

320400368454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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