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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八批公告】关于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07
 

我市存在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档案编号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日期

是柏泉

320400033439

20190301

刘建良

320481309049

20190301

董汉明

320400019997

20190326

张效建

320400010874

20190312

蒋伟

320481309200

20190320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57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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