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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十七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9-09-26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下列人员因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为确保驾驶人自身的驾驶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请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手续(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如有疑问,请至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咨询。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年9月26日

附: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顾迎春

320401226901

覃江林

320482272723

倪新旺

320400848123

郭云辉

320401971400

张军

320400908459

陈兵

320401613229

王景雪

320402077778

阿苏木甲

320402048011

朱小爱

320401616989

黄小兵

320401745866

张玉杰

320401617052

赵声奎

320401575477

赵健

320401755847

邓庆亚

320401664320

栾翠为

320401080733

刘鲡希

320401708583

汤寿桃

320401987981

徐永法

320401498630

郑良富

320401918273

王维

320402089093

陈云

320402034090

徐林峰

320401165398

刘国根

320401574859

赵剑

320401111833

於超

320401652776

王杨

320401239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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