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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十八批公告】关于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0-16

 

我市存在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档案编号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日期

于洪良

320483377056

20190916

孙国春

320400024881

20190917

周镔

320402045769

20190927

殷明方

320400121773

20190902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0月16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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