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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十九批公告】70周岁以上以及持有C5型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9-10-24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恢复驾驶资格。下列人员(详见附件)的驾驶证已经被注销,在规定期限内可恢复驾驶资格。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恢复驾驶资格手续的,请忽略相关告知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年10月24日

附:

逾期未体检已注销驾驶证人员名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施培元

320400015800

C2F

葛人泽

320400053991

C1E

吴建武

320400054148

C1F

刘国琛

320400007431

C1F

汪春明

320400007513

C1

王亚康

320400062910

C1F

刘敖挺

320400250607

C1

朱朝连

320401041387

C1

蒋国兴

320401469271

C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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