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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十九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9-10-24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下列人员因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为确保驾驶人自身的驾驶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请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手续(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如有疑问,请至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咨询。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年10月24日

附: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史可峰

320401832228

李金隆

320482272860

杨菽萍

320400572108

黄雪芹

320401268717

刘恒鑫

320400237909

刘体法

320401089249

石华

320400804978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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