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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十一批公告】70周岁以上以及持有C5型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9-11-27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恢复驾驶资格。下列人员(详见附件)的驾驶证已经被注销,在规定期限内可恢复驾驶资格。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恢复驾驶资格手续的,请忽略相关告知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年11月27日

附:

逾期未体检已注销驾驶证人员名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黄明生

320400023204

C1

顾明才

320400040999

C1

王建华

320400037280

C1E

潘士增

320400240402

F

苏玉林

320483326052

F

史海保

320481606959

F

周元澍

320481607100

F

李长荣

320400011934

C1

陈留保

320400376754

C1F

陆雪松

320483326761

F

杨顺大

320400254069

C1

郑子成

320400328560

C1E

王文荃

320483249199

F

郑锁田

320481017984

F

周浩方

320483302703

F

宗良明

320400414459

C2

唐祖厚

320400482655

C1

高铁民

320400563352

C2

吴阿福

320481607810

F

任德凯

320401391537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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