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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十二批公告】关于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11

 

我市存在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档案编号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日期

宋志国

320400011916

20190930

吴立军

320400227016

20191016

徐祥琴

320400063714

20191018

唐云龙

320400104978

20191025

刘建平

320400020730

20191123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2月11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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