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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十三批公告】70周岁以上以及持有C5型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9-12-25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恢复驾驶资格。下列人员(详见附件)的驾驶证已经被注销,在规定期限内可恢复驾驶资格。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恢复驾驶资格手续的,请忽略相关告知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年12月25日

附:

逾期未体检已注销驾驶证人员名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封祥生

320400002362

C1F

周文清

320400008544

C1

邵国亮

320400023857

C1

杨亦军

320400118477

F

张成懿

320400000871

C1D

高峰

320400004186

C1

王仲勋

320400414473

C1E

朱平益

320400242168

F

卞直兴

320483423844

F

朱荣法

320483265275

F

阮连德

320400483798

C2

王仁乾

320400478452

C1

李钟祥

320400019535

C1E

王惠良

320401410846

C2

甘建铭

320400037749

C1

朱立刚

320483407965

F

曹新方

320483427684

F

余鸿声

320400055600

C1

周祥连

320481675362

F

魏福大

320483312429

F

刘国元

320400858365

C1

王中明

320401170113

C1F

沈嘉善

320401791238

C1

于杰

320400030367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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