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2019年第二十三批公告】交通违法行为累积12分告知
发布日期:2019-12-25


下列人员(详见附件)的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已经达到或超过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在实习期内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忽略此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年12月25日

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满分人员名单.xls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电话:0519-8662020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