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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十三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9-12-25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9年12月25日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吴云飞

320482284422

朱乐乐

320402269401

杨鑫

320402133232

章云

320482284042

刘强

320402272337

冯泉保

320481329019

陈忠保

320482295812

石奖

320402285161

陈勇

320402293236

朱家伟

320401550502

张勇生

320481319296

王朝府

320402117869

曹成

320402224360

苏化良

320401875500

张鑫龙

320402276961

缪艳

320401054383

杜金宝

32040220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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