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二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 | ||||||||||||||||||||
发布日期:2020-01-19 | ||||||||||||||||||||
下列人员因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为确保驾驶人自身的驾驶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条款规定,公安机关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恢复正常后凭相关证明可重新申领)。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0年0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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