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市道路设置疫情查控点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0-02-04 |
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为适应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从2020年2月5日起,在城市道路设置疫情查控点。现通告如下: 一、查控范围 在常州主要道路由公安交警部门设置固定或流动疫情查控点,实行24小时查控。 二、查控重点 1. 重点疫区车辆及驾乘人员,或有重点疫区旅居史人员; 2. 居家隔离和在临时留观点、集中医学观察点隔离人员; 3. 出租车未按规定采集乘客人员信息。 三、查控处置 现场核查驾乘人员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采集重点疫区车辆及驾乘人员在常实际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出行目的等。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一律按规定要求移送处置: 1. 车辆及驾乘人员来自重点疫区的; 2. 搭乘来自重点疫区人员,或近期有到重点疫区旅居史,或与重点疫区人员有过接触的; 3. 驾乘人员中有被要求居家隔离和在临时留观点、集中医学观察点隔离人员违反规定外出的; 4. 出租车驾驶员未按规定采集乘客人员信息的。 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驾乘人员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戴好口罩,如实申报相关事项,主动配合接受检查,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动态调整措施将另行通告。 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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