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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关于宣布两名外国人居留证件作废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3-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两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作废。居留证件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GHAZI HANSAN,男,出生日期:1986年12月2日,国籍:加拿大,护照号码:AJ925721,居留证件号码:100311697,有效期至2020年8月19日。

 KHAN PAKISTANI,女,出生日期:1992年3月5日,国籍:巴基斯坦,护照号码: HA4108034,居留证件号码:100503524,有效期至2020年8月19日。

 





常州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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