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五批公告】关于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 ||||||
发布日期:2020-04-14 | ||||||
我市存在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04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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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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