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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天宁)
发布日期:2020-09-02

      下列车辆系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宁大队于2020年08月31日前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请当事人携带相关合法证明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天宁交警大队(本市关河东路153号)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提供合法证明、补办手续或者接受处理的,本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天宁公告车辆明细.docx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9月2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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