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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十七批公告】关于校车标牌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9

 

我市存在校车标牌未按规定交回或者校车标牌在有效期内未收回,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条等相关规定,应当公告该校车标牌作废。现将作废的校车标牌信息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0月19日

 

附:校车标牌作废清单.xls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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