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十七批公告】关于校车标牌作废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0-19 |
我市存在校车标牌未按规定交回或者校车标牌在有效期内未收回,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条等相关规定,应当公告该校车标牌作废。现将作废的校车标牌信息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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