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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型汽车苏 D62V57《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7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有钟楼区人民法院拍卖小型车辆苏D62V57发生的5起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罚,由于小型车辆苏D62V57的车辆所有人沈旭无法联系,该车现有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需对车主沈旭进行公告,现对《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予以网络公告送达。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 《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docx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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