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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十九批公告】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8

 

我市有一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已达到12分或二次以上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和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停止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1月18日

 

 

附: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清单.xls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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