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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十九批公告】关于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8

 

我市存在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公告作废的校车驾驶资格信息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1月18日

 

附: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清单.xls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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