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交通管理程序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2-02 |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邮寄或者电子送达。邮寄或者电子送达不成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日。小型车苏D250XF经由公告处罚的13起交通违法行为,本大队及违法行为地相关大队已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处罚决定。现将以上处罚决定予以公告送达。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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