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二十一批公告】关于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2-24 |
我市存在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公告作废的校车驾驶资格信息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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