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二十二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超过规定年龄准驾车型将注销告知 |
发布日期:2020-12-30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即将超过规定的年龄,不再符合所持准驾车型的驾驶条件,请按规定办理换证或注销手续。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忽略此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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