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关于调整货运汽车、教练车、拖拉机、摩托车、
人力三轮车、人力板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着力改善交通环境,缓解市区中心区域道路交通压力,有效落实城市道路交通长效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调整货运汽车、教练车、拖拉机、摩托车、人力三轮车、人力板车限制通行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龙江中路(中吴大道至龙城大道)、怀德南路(中吴大道至312国道)以东,龙城大道以南,青洋中路以西,312国道以北区域内道路和长江北路以东,黄河中路、黄河东路以南,晋陵北路以西,龙城大道以北区域内道路及延陵东路、戚大街、圩墩路、河苑路、晋陵北路(河海东路—龙城大道)禁止非本市号牌货运汽车、本市号牌核载5吨以上(含)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非本市号牌摩托车、及人力三轮车、人力板车通行。
确需驶入上述范围内道路的非本市号牌货运汽车及本市号牌核载5吨以上(含)货运汽车,必须凭相关证明提前到指定的通行证办证点办理白天或夜间(当日19:00时至次日7:00时)货车禁区道路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行驶。
二、市区长江中路以东,关河西路、关河中路、关河东路以南,丽华北路以西,中吴大道以北范围内道路及关河西路(通江南路—晋陵中路)、关河中路、关河东路(新丰桥—小东门路)、勤业路(长江中路—星湖路)每日7:00时至19:00时,禁止货运汽车、教练车通行。
在上述时段和区域道路内,除确保市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菜篮子工程的货运汽车和用于公共设施、工程抢修等特种车辆经审核批准可办理货运汽车禁区道路通行证外,其他货运车辆不予办理禁区通行证。
三、遇有重大活动或法定节假日等情况对市区道路实行临时管制时,已办通行证在管制时段、管制区域内暂停使用。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发布前的其它有关本辖区道路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自2007年8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二○○七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