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出租车临时停车管理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出租车停车秩序,保障市区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在市区(不含武进区,下同)范围内,对出租车临时停车实行分路段、分时段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合理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位,将市区道路划分为一类路段和二类路段。
1.一类路段为:延陵西路、延陵中路(和平北路—舣舟亭)、和平北路、和平中路(同济桥—中吴大道)、劳动中路(同济桥—丽华北路)、劳动西路、怀德中路(劳动西路—长江路)、怀德北路、青山路、关河西路、关河中路、关河东路(新丰桥—小东门路)、小东门路、武青北路、局前街、博爱路、东西横街、鹤园路、新民里、新丰二路、北太平路、晋陵中路(吊桥路—龙城大道)、公园路、小河沿、化龙巷、县直街、北直街、清潭路、广化街、后马路、南大街、北大街、健身路、吊桥路(广化街—晋陵中路)、青果巷、兰陵北路(中吴大道—兰陵广场)、通江南路、通江中路(龙城大道—汉江中路)、汉江路(通江中路—衡山路)、衡山路、惠山南路、晋陵北路。
一类路段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位。
2.除上述一类路段外,市区其它道路均为二类路段。
二类路段不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位。
3.根据城市规划和道路建设的需要及交通流量的变化,路段的分类和出租车临时停靠位的设置,将作及时调整。
二、出租车临时停车,实行分时段、分路段管理。
1.每日7:00—20:00,在一类路段上,出租车应当在临时停靠位内停车上、下客,严禁在临时停靠位外停车或越位停车。
2.在二类路段上,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出租车可以在路边临时停车上、下客。
三、出租车临时停车要求。
1.一律从车右门上、下客,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停车时应当遵循“临时、快捷”的原则,严禁占道停车候客;
3.公交车专用道、人行横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车;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5.公共汽车站、急救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6.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7.停车时,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
8.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车的其他规定。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