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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和小孩户口申报
发布日期:2008-04-09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标    题: 户口迁移和小孩户口申报
提交时间: 2008年01月21日
内    容: 您好,我是挂靠在单位的集体户,现在在常州戚墅堰买了一处90多平方的房产,于2006年4月我在我户口所在地横林办理的结婚证,现在小孩两岁了,没有申报户口.现在我拿到房产证了,我想把我老婆的户口迁进来,同时把我小孩的户口也申报下,可去派出所办理时,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说必须先把孩子的户口在我们任一方先申报,才可以迁,而我是集体户口,户口地派出所说不能报,我老婆户口又在外地,报过去也很麻烦,我们又都是双职工,平常也没有休息的时间,而且我们休息了相关部门也休息,我想请问下我是不是可以先把孩子的户口申报到我的集体户口名下或直接报到我现有的房产下面?需要那些手续?费用是多少?
收 件 人: 公安局
受理单位: 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08年02月17日
回 复 人: 公安局
回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监护人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既可随父也可随母办理出生登记。所以,派出所的解释是你先将你们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户口迁到现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然后小孩申报入户就行了。办理收费: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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