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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辆上牌方面有没有新规定?
发布日期:2008-04-09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小兵问:请问在车辆上牌方面有没有新规定? 

  [答]:一是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是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过去,机动车号牌由车辆管理所按照顺序向群众发放,群众不能自由选择。为此,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30项便民措施中,规定了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号牌必须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号牌号码,并允许群众从2个号码中选择1个,但一些群众仍选不到较为满意的号码。为了给群众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北京、成都等一些车辆管理所推行了机动车号牌号码“5选1”、“6选1”的模式,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因此,规定所有机动车号牌号码实行计算机公开自动选号,并提供至少5个号码。二是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目前,机动车报废后,号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后,需要另外选择新的号牌号码。但实践中,有的机动车所有人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原因,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为了满足这些群众的需求,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超过6个月未提出继续使用号牌号码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该机动车号牌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为了防止有些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同时规定,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三是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机动车牌证。2003年公安部推出的30项便民利民措施中,对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允许设置车辆牌证窗口,群众办完车辆交易后可直接办理牌证。这项措施出台后,深受群众欢迎。一些地方如上海、宁波等还将这一措施扩展至汽车销售商(品牌店)、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据统计,2006年二手机动车的交易量达270多万辆,随着经济的发展,二手机动车交易量还将持续增加。另外,商务部、公安部等4部委联合下发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允许汽车销售商(经营企业)收购和销售二手机动车。为适应这一发展形势,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牌办证,规定允许具备条件的汽车销售商、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代办车辆牌证,群众购买机动车后可以直接办理注册、转移登记。车辆管理所派民警定期巡查审核,监督指导,并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对于发现违规办牌办证的,停止其办牌办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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