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户口簿遗失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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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3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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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失,派出所当场出具《户口、居民身份证(件)报失单》。申报人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后仍未寻找到的,应当由户主提交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成员联合签名的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后予以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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