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死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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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4-23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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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死亡,由死亡人员的家属、监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持《户口簿》、死者《居民身份证》、本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判决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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