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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审批权限是怎样划分的?
发布日期:2008-04-23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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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开办单位向所在地或者所属的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派出所(警察署)初审,报分县局或者所属的公安部门领导批准发证。但是下列特种行业,由分、县局或者所属的公安部门的治安部门初审,报市局治安支队审核,经市局治安支队批准后,由分、县局或者所属的公安部门履行发证手续:
1、星级宾馆;
2、承接公章的刻制单位;
3、典当、拍卖业务单位;
4、经营音像制品复制业务的单位;
5、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后重新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单位。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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