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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发布日期:2008-04-23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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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性场所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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