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
|
发布日期:2008-04-23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
答: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
|
|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苏040200000028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