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是否有效? |
|
发布日期:2008-04-23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
答:无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自2002年3月15日施行后,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8号令)被废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被取消。
|
|
|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网站地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