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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程序和时限?
发布日期:2008-04-23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2、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换发或补发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3、对同意受理有关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对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批准通知书;对被批准的,若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机关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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