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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处罚后还要承担其他责任吗?
发布日期:2008-04-23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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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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