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保险公司可以开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
|
发布日期:2008-04-24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因此,目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暂时不对外资开放。
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还规定,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
|
|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苏040200000028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