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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人员回国后如何办理户口?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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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人员在国(境)外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可以在回国时,凭护照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恢复户口;如已在国(境)外取得定居权或加入外国国籍的,在回国申请定居时,须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入户。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苏040200000028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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