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注销有哪些规定? |
|
发布日期:2008-10-28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
公安机关户籍民警发现并经核实或公民主动申报以下事项的,予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1)公民死亡的; (2)公民户口迁出的; (3)参军入伍的; (4)经批准前往国(境)外定居的; (5)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6)拥有双重身份或户口的。
|
|
|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苏040200000028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