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常住户口人员,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赴港、澳探亲:
(一)有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的。
(二)有直系亲属因私应聘在香港、澳门工作的。
(三)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就学的。
(四)直系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五)归国华侨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 面的。
(六)因公派驻港、澳人员的内地家属需赴港澳探亲的。
(七)其它特殊情况确需赴港澳的,如治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