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范围为:军队、武警部队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由军队、武警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待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其中已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其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不再换领新证。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