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常州市委《拟提拔担任县处级党政正职人选提名工作实施细则》、《常州市公安局干部层级管理办法(试行)》、《常州市公安局领导干部考察委任选拔任用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采取考察委任的方式选拔部分科级领导干部。现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原则;
(五)好中选优、优中选适,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原则。
二、组织领导
市局科级领导干部职位竞争上岗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竞岗办),负责本次科级领导干部考察委任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三、选拔职位
本次考察委任选拔职位共5个(见附件一):其中文秘类职位3个、非文秘类职位2个。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有一定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才能;有较好的群众基础;遵纪守法,勤政廉洁;有胜任拟任职位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
(二)基本资格:
1.干部基本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有效,担任基层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具有警体素质考核成绩;
2.中共党员;
3.大专上以文化,担任正科级干部须大学本科以上文化;
4.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近三年内无党纪政纪处分。
(三)必须满足相关职位的具体专业资格条件。
各职位具体资格条件参见附件一。
(四)破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市局党委研究批准,学历、年龄和任职年限可作适当放宽:
1.获得市、厅级二等功以上记功表彰或荣誉称号的;
2.荣立个人三等功二次以上的;
3.部、厅级评定的专家、行家。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发动:(12月27日—28日)
由市局竞岗办制定发布领导干部考察委任选拔任用方案,各单位、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动员工作,确保将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和方案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民警。
(二)提名推荐(12月29日)
提名推荐,一般以书面署名推荐的形式进行。由各单位排摸本单位的干部基本情况,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可通过层层组织推荐或干部自荐的形式,经分局、支队和处室党组织集体研究审核后,以分局、支队和处室为单位向市局党委推荐(各单位只需将合适人选推荐出来即可,不一定所有职位全部推荐,非文秘类职位每个职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名)。各单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后须填写《常州市公安局中层科级职位考察委任选拔任用提名推荐表》(附件二)、《常州市公安局基层科级职位考察委任选拔任用提名推荐表》(附件三)并盖章,于12月29日17:30前报送市局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12月30日)
由市局竞岗办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于12月30日18:00前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专业测试(1月4日)
文秘类职位专业测试由市局竞岗办命题组卷;非文秘类职位专业测试由职位所在单位命题组卷,相关单位须明确1名同志担任考务人员专门负责组卷,并于12月29日前将考务人员名单密报人事处。专业测试工作由市局竞岗办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民主测评(1月5日)
通过专业测试人员,由市局竞岗办组织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民警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参见附件四)。如果同一职位通过专业测试人员较多,则以专业测试成绩为序,按职位数1:1.5比例确定进入民主测评人员。各单位参加民主测评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得到赞成票低于60%的取消资格。
(六)组织考察(1月5日—6日)
由市局竞岗办组成考察组,对通过民主测评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七)初定人选。(1月9日)
由市局竞岗办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任人选,报市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八)任前公示(1月9日—13日)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为5天。对反映公示对象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问题,由市局竞岗办调查核实。
(九)公布任职(1月14日)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行文公布(任期为五年)。
咨询电话:81993078,监督电话:8199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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