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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1-04-17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一)办理时限

1、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2、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收费标准

临时号牌:汽车(10/副)挂车、卡车(5/副);行驶证工本费15

(三)提供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上交剩余的旧牌照;

4、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二、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收费标准

临时号牌:汽车(10/副)挂车、卡车(5/副);

(三)提交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未销售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备注:如果车主本人到场补/换领牌证业务时(补领登记证书业务除外),身份证原件因故未带,只携带了身份证复印件或是身份证复印件未按照规定复印正反面,只复印了正面,业务民警在核清实际情况后可予以便民办理,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做好说明备注;此便民业务只针对车主本人前来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中介代理未携带身份证原件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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