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警务公开 >> 政策与解读 >> 内容
如何补领、换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发布日期:2011-09-15   来源: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申请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机动车驾驶人照片: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3

(二)办理地点:市车辆管理所,各辖区交警大队,薛家便民服务站点办理

(三)办理时限: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四)收费: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证。

(五)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与相关规定

1、申请人违法行为记分记录未达到12分的;

2、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吊销、注销或撤消的。

3、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4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5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外省市机动车驾驶证换领本市机动车驾驶证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入本市申请换证,或者持有外省市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本市暂住申请换证的,应持下列资料到规定地点办理换证业务: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机动车驾驶人照片: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3

4、机动车驾驶证

(二)收费: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证。

(三)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违法行为记分记录未达到12分的;

2、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吊销、注销或撤消的;

3、外省市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是真实有效。

三、驾驶人信息变化或驾驶证损毁换证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在本市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确认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市车辆管理所、各大队和薛家便民服务站点申请换证: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机动车驾驶人照片: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3

4、机动车驾驶证

(二)办理地点:市车辆管理所,各交警大队和薛家便民服务站点办理

(三)收费: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证。

(四)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违法行为记分记录未达到12分的;

2、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吊销、注销或撤消的;

四、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死亡的;
2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
、提出注销申请的;
4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
、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
、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因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二)属于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注销驾驶证,应持下列资料到车管所办理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3
、机动车驾驶证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邮编:213022    网站地图    苏040200000028
联系电话:0519-8662020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65  苏ICP备05003616号